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二次会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沈阳卷烟厂跨区迁移建议(第044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5-2
信息来源:沈阳市税务局
蔡学群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沈阳卷烟厂跨区迁移的建议”收悉,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税务管辖问题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主管税务机关现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18年7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原沈阳市国税局、沈阳市地税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原沈阳市国税局直属局的征管职责由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接管理,随之,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税务管理机关由原沈阳市国税局直属局和沈阳市苏家屯区地税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管理,目的是为了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便利和有效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搬迁后税费收入划分的意见》的工作要求。
二、企业跨区迁移财税分劈及划转问题
按照跨区迁移企业财税分劈及划转工作的原则:2013年前,对于企业跨区迁移财力划转问题,全市没有统一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即由市政府协调企业迁入区和迁出区共同协商确定;2013年,为明确企业跨区迁移财力划转政策,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企业跨区迁移财力划转政策的意见》(沈政发〔2013〕28号)。意见规定:企业迁入、迁出地区双方就财力划转协商一致的,按双方协商意见办理;未达成一致的,由企业迁入或迁出地提请召开联席会议,按照《意见》确定的划转办法对财力划转事项裁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同年底,沈阳市政府就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搬迁财税分劈事宜制定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搬迁后税费收入划分的意见》。
2017年沈阳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正常跨区迁移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105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企业正常跨区迁移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有序流动的行政管理行为主体及工作职责。
综上所述,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搬迁以来,我局与其他部门积极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助力沈阳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联系人:周莹 电话:22563360)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