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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太扯了!根据沈阳市局指导意见,外贸企业参照财税〔2005〕25号执行?

09-29 我要评论

辽宁省税务局:外贸企业出口

日期:2019-09-20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货物适用免(退)税,假设出口时免交增值税10万元,这部分增值税10万元是否需要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0.7万?外贸企业!外贸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沈阳市局指导意见,外贸企业参照此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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