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人员成本的界定
日期:2019-09-25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问:财行〔2019〕11号,四、手续费管理,(三)支付管理,4.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成本,此处的人员成本有无明确标准和规定?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 四、手续费管理......
(三)支付管理。
......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人员成本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处理,没有专门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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