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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一般人企业是否可以按照上游简易征收方式给下游企业开票

一般人企业是否可以按照上游简易征收方式给下游企业开票

留言时间:2021-08-25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体外诊断试剂。现从上游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体外诊断试剂,此产品在2014年归属于生物制品,对方按照简易征收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此笔业务是否也可以简易征收的方式开具3%的发票给下游企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的规定:“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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