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10-14 10: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的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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