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金融机构以不动产等财产清偿债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0-14 10: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二十)的规定: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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