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0-14 10: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二十一)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