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股东减资涉税咨询
日期:2019-11-12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认缴100万元,尚未实缴。公司账面实收资本为零,有盈利。
现股东欲将注册资本减少到10万元。
请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还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减资的情况,需要到您的主管局进一步核定确认是否有所得,如果有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