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是否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2021-11-26 16: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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