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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是否必须填写完整

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是否必须填写完整

留言时间:2021-11-26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和银行账户信息栏次必须填写完成吗?

只填写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是否可以收取入账?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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