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供汽增值税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1-11-19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以垃圾焚烧为主业的企业,正在响应国家政策推进热电联产业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及目录,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 产生的电力及热力,对外出售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想问下 焚烧厂产生的蒸汽直接出售给附近的工业用汽单位,是否享受此100%即征即退的政策?是否有不能享受即征即退的场景,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8的规定: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按100%即征即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