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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吗?

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吗?

发布时间:2021-12-13 09: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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