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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2-13 09: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的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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