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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扣个税,未交社保,差旅费所得税扣除

09-29 我要评论

扣个税,未交社保,差旅费所得税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24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如果给员工按工资薪金扣的个税,但是未交社保,此员工的差旅费入费用。问题:1、按工资薪金扣个税的员工不缴纳社保可以吗,以后是否需要补交社,2、未交社保员工差旅费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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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是本单位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薪金”并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保。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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