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上一年度工资可以计入成本吗?
留言时间:2019-12-23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有限公司2015年注册,注册后一直没有雇用员工。只有老板两个人。一直没有为自己交社保,因为没有钱交。也一直没有给自己发工资。现在可以补发从注册起到现在的工资(3000/月)吗?补工资是否可以计入成本?谢谢。一次性补发工资是否计个人所得税? 注:只是财务账目上补发,实际没有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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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