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企业社保滞纳金

辽宁省税务局:企业社保滞纳金

09-29 我要评论

企业社保滞纳金

留言时间:2019-12-17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网上扣款缴纳社保,次月产生滞纳金,征管所长以实际入库日期19日为由,让我司缴纳滞纳金,请问,是否合理?我司是否可以申请删除滞纳金欠缴信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