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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偶然所得,还是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纳税?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15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偶然所得,还是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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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竞业限制补偿金比照离职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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