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划入水源地保护区被关闭停产企业,土地税、房产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13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化工企业所在地被划入水源地保护区,企业被关闭停产。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何办理停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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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目前辽宁省没有查询到被关闭停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停缴的规定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