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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摘牌挂契税计算依据

09-29 我要评论

摘牌挂契税计算依据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31日发部,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4月25日发部,《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请问我司在取得政府招拍挂土地缴纳的出让金,是按照出让金扣除土地出让金对应的销项税金缴纳契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43号: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即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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