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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司员工承包公司厂房内外墙粉刷收入的个税申报

09-29 我要评论

关于公司员工承包公司厂房内外墙粉刷收入的个税申报

留言时间:2019-12-2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厂房等设施需要美化粉刷,经公司多家比价,员工焦某承包的工程服务低于其他几家报价公司,公司决定让其承包该工程项目,材料费公司自行采购,焦某提供厂房粉刷等服务,其已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种情况下,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酬项目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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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您的业务描述,建议您根据您公司员工焦某的这笔收入与他任职或者受雇有没有关系来确定按照哪个项目征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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