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未开始施工,先开发票所得税确认
留言时间:2019-12-1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收到预收款就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工程未开始施工,未发生工程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确认,账务如何处理,所得税如何申报, 是否应该填写A105020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如有差异需要调整,则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本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