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小规模企业外地预交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1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11月在外地预交了150万票的增值税43689.32元,但是11月只开具了120万的发票,12月份开具30万的发票,这样我们1月份季报的时候,再用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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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2019年第四季度,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异地预缴税额,则不需补缴增值税,如超过,则需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