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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19-12-16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代开发票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按1%征收,属于综合所得收入么?用不用办理个人年终汇算清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综合所得为:(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因此经营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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