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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公共厨房灭火设备,销售与安装已分别核算销售额

09-29 我要评论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公共厨房灭火设备,销售与安装已分别核算销售额。请问:

留言时间:2019-12-14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公共厨房灭火设备,销售与安装已分别核算销售额。请问:1.安装设备所属税收大类?2.安装服务能否适用“一般纳税人自产销售并同时安装设备,安装服务可选用简易计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3.维护设备取得的维护费是否适用“其他现代服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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