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陕西  >  陕西省税务局:新能源车船税减免

陕西省税务局:新能源车船税减免

09-29 我要评论

新能源车船税减免

留言时间:2019-12-03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7年购买的BYD6460STHEV5车型比亚迪宋DM购买保险时需要交车船税,但国家政策是新能源车免征,工信部公示首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目录中第56项就是这个车型,车船税还要不要交,盼答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和财税〔2018〕74号第七条“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时间)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并且汽车车型在新《目录》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