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什么项目、什么税率开具发票纳税?
留言时间:2019-12-02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自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对外运营,每次按照用户实际的充电度数,分别收取电费及管理费,请问这两项应该可以分开开具发票纳税吧,应分别按照什么项目什么税率开具发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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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使用充电桩为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实际上属于企业的售电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电力税率为13%。
根据 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属于两项不同的业务,则应当分开据实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企业管理服务税率为6%。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