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8-1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