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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父母一方满60,另一方不满60,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留言时间:2021-08-1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父母一方满60,另一方不满60,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只要父母一方年满60岁,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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