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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跨区域销售空调及附带安装如何开票及预交

跨区域销售空调及附带安装如何开票及预交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与甲方签订了空调及安装合同,且属于跨区域的事项。合同中没有列明具体的设备金额及安装金额,是一个总计金额,实际情况是销售中央空调附带有安装,且此两部分可以分清楚。问题一:只通过这个主合同办理外经证,合同金额大,跨区域预交按实际开票金额预交有误问题,需不需签订补充合同?问题二:签订了补充合同,但外经证已经按主合同提交,还没有进行报验,有没有问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按照企业签订的合同金额填写的,如果您的合同金额发生了更改或者签订了相应地附属合同,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修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确保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预缴税款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金额不一致,不会影响您的报验事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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