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前的发票重开
留言时间:2020-04-18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从事建筑施工行业,营改增之前在项目所在地给客户开具的发票,现在发现客户名称开错,现在需要重新给客户开具发票,该怎么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