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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在两个单位都发放有工资,一个是2000多,一个是5000多,那么我在注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中,选择工资比较多的单位,还是两个单位都可以享受这个专项扣除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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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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