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不动产改造进项税抵扣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的不动产是我们租过来的,然后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对外经营,营业收入有免税的,也有一般计税的。那么改造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是否按照财税2017年90号文第一条的的规定,可以全额抵扣的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本文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情形,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