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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职工互助保障

09-29 职工互助保障 我要评论

关于职工互助保障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一下,公司为职工缴纳的互助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缴纳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职工保险互助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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