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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

09-29 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 我要评论

更正申报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9年未申报年终奖,现在主管税务部门坚决不允许做更正,说是必须在这次年终汇算中算到综合收入进行汇算后补缴税款。这样我们根本无法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真的没办法吗?真是无处说理了。投诉无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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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是19年未申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补充申报,两种计税方式按照规定选择;如果是已经申报了,未单独计税,就不能再更改计税方式。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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