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抵欠
留言时间:2020-05-23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背景:A公司20X年4月开具了蓝字发票金额为2.8万未开具对应红字发票,于20X年5月开具-2.8万红字发票。4月申报期应缴纳税款0.9万,但A公司因资金紧张未缴纳,形成欠税。5月申报期A因只开具了红字发票而产生了留抵税额。
请问 A公司能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申请留抵抵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因此,如果您因销项小于进项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