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讯补贴
提问时间:2020-08-10 16:18 回复时间:2020-08-17 16:26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请问、私企随工资一起给员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 [2015]10号)规定,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公车补贴收入,暂按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据实扣除,超过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按标准扣除,超出部分按照 “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时比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扣除标准确定,扣除标准上限为: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者每人每月 1690元;企业各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者每人每月 10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 650元。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 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年第 2号)规定,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 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 300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