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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企业给个体工商户收款

企业给个体工商户收款

留言时间:2020-09-2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体工商户没有开立基本户,企业给个体工商户办款,他可以是个人储蓄卡收款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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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税务部门仅要求纳税人将所有的账户信息进行备案,并未对其商业借贷的银行账户类型有具体的要求。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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