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个体工商户收款
留言时间:2020-09-2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体工商户没有开立基本户,企业给个体工商户办款,他可以是个人储蓄卡收款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税务部门仅要求纳税人将所有的账户信息进行备案,并未对其商业借贷的银行账户类型有具体的要求。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