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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工会购货开票

09-29 工会购货开票 我要评论

工会购货开票

留言时间:2020-10-13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购货付款单位为该单位的工会,但是购货单位要求把发票开单位抬头不开工会抬头是否可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发票开具的原则为据实开具,您需要根据您的实际业务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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