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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甲企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每日一问A、B】

留言时间:2020-10-12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每日一问A、B】

A、甲企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B、甲企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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