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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农民工资专用账户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

农民工资专用账户个人所得税扣缴

留言时间:2020-12-04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为建筑施工总包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筑工程发包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将25%的工程款打入农民工专用账户,我公司在向下游施工企业从农民工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施工方已经开具全额建筑施工分包发票,我公司是否还需要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扣缴我公司与该农民工并无实际雇佣关系,且我单位不缴纳社保等费用。我单位应当如何申报?如果不需要扣缴可否提供相关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开具应由分包方向总包方全额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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