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果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如何差额扣除?
日期:2020.12.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果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如何差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