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日期:2020.12.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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