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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既有职工福利又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既有职工福利又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留言时间:2021-01-1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上述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况仅指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我们公司餐厅既有职工福利,又有办公人员办公(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餐厅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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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9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与您取得联系,您若对此仍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咨询或者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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