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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免税分红如何备案?

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免税分红如何备案?

留言时间:2019-05-20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免税分红如何备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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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9

答复内容

陕西税务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因此不需要备案了,只需要将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符合条件直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报表就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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