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备案清包工简易计税,可否差额抵扣个人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14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建筑劳务公司,按照清包工备案简易计税。将劳务公司单项的模板工程和混凝土工程以建筑服务形式包给工头个人,由工头自己给工人发放工资,包工头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可否进行差额抵扣在附表三填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