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68号文咨询
留言时间:2019-09-02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如何理解?我的理解如下:
1、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获利的软件企业才适用;
2、2018年12月31日前未获利的软件企业,2019年获利,2019年还可以适用一年免税和后3年减半优惠政策。
请问哪种理解是准确的?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为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获利的软件企业才适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