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陕西  >  陕西省税务局:代开发票的问题

陕西省税务局:代开发票的问题

09-30 代开发票的问题 我要评论

1关于代开发票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21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个人(自然人)从其他人手中购买的旧设备(无销售发票),现将旧设备销售给公司需要税局代开发票,税局需要我提供原设备采购发票和销售合同,我目前手中没有从其他人手中采购的发票,那么税局能拒绝代开发票吗?如果税局拒绝,我要怎么办?谢谢老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办税指南》:需要携带资料:(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还需提交身份证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还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的,均只需报送1份。

3.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办税指南》:(四)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优惠携带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的,均只需报送1份。

   3.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未有文件规定需要提交购买环节的发票,建议您与税务机关再次协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