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自己社员农产品是否需要收购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19-10-26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合作社收购自己社员的农产品,是否需要开具收购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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