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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认依据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认依据

留言时间:2019-11-2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清算对象的确认,总局公布的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依据该文件,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认可否依据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与您取得联系,您若对此仍有疑问,您可以根据查询编号拨打12366查询工单流转情况或者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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