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发票开具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4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收到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由于对方是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故在开票时使用总公司税号和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为分公司名称加总公司税号,这样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附件
发票.jpg
营业执照.pn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分公司开具发票需要填开自己的真实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