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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分公司发票开具问题

09-30 分公司发票开具问题 我要评论

分公司发票开具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4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收到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由于对方是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故在开票时使用总公司税号和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为分公司名称加总公司税号,这样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附件

发票.jpg

营业执照.pn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分公司开具发票需要填开自己的真实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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